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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政办发〔2012〕50号
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关于印发《高平市户通水泥路(街巷硬化)工程实施方案》的
通 知
各乡(镇)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市直各有关单位:
《户通水泥路工程实施方案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二○一二年四月二十日
高平市户通水泥路(街巷硬化)工程
实施方案
根据市委、市政府工作安排,今年继续实施户户通水泥路工程,为了确保此项工程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,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》的文件精神,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以“八大工程”为载体,以“双百村”建设为突破,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,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为目标,按照“政府扶持、单位帮建、乡镇组织、村级实施、群众监督、户户参与”的办法,强化领导,科学规划,创新机制,加大投入,确保全市户通水泥路工程顺利推进,为加快全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奠定坚实基础。
二、组织领导
为了加强对户通水泥路工程建设的领导,真正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好、办实,根据工作需要,现对市户通水泥路工程建设领导组作相应调整。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:
组 长:董小清(市委常委、市政府常务副市长)
常务副组长:张晋文(市政府副市长)
副 组 长:郭英文(市人大副主任)
毕明甫(市政协副主席)
牛新洲(市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副组长)
成 员:张泽文(市政府副秘书长)
张华荣(市纪委副书记、监察局局长)
牛俊勇(市交通运输局局长)
司海彬(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)
常永贵(市财政局局长)
靳建军(市审计局局长)
王书明(市物价局局长)
王天昌(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)
焦全文(市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副主任)
领导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。
办公室主任: 牛俊勇(兼)
副主任:焦全文(兼)
张雪梅(市监察局副局长)
庞文庆(市财政局副局长)
姬明中(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)
三、工程范围及主要任务
在全市16个乡(镇、办)范围内,全面完成户户通水泥路扫尾工程,实现户户通水泥路工程“全覆盖”。
四、开工村需具备的条件
1、村级领导班子团结,有切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;
2、本年度所有开工村,工程实施所需资金中,村级债务不得大于工程总投入的20%;
3、村级与施工单位签有规范的施工合同;
4、有区分本年度及以前硬化面积的施工简图和表格;
5、乡、村两级组建有工程监督组,并认真履职。
五、工程质量标准
1、主要街道要求宽度在三米以上。要求水泥(325#)混凝土路面厚度为15-20cm,为30#混凝土,抗压强度达30Mpa;必须设有最小厚度为15cm的基层。路基必须平整密实、稳定、均质,不得有翻浆、弹软现象。
2、巷道要求宽度在三米以下。要求水泥(325#)混凝土路面厚度为10-15cm,为25#混凝土,抗压强度达25Mpa;路基必须平整密实、稳定、均质,不得有翻浆、弹软现象。
六、补助政策
1、水泥路面铺装
市财政每平方米补助水泥1.5袋,补助资金25元。
2、油面铺装
市财政对实施油面铺装的面积统一按每平方米40元进行补助。
七、工程进度安排
要求在2012年5月准备工程所用材料、落实组织领导、施工方案、施工合同、施工单位、截弯取直的拆迁、水泥招标等工作;6-9月进行铺装水泥路的施工;9-10月进行村级自查、乡级核查;10-11月市级验收,年底财政拨款到位。
八、档案管理
市、乡、村都要按照“八有”标准,落实专人,对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有原件进行归类入档,长期保存。
九、工程验收
由市户通水泥路工程领导组按照工程技术标准,实行村级自查、乡级核查、市级验收的办法,进行检查验收。
十、评分方法
户通水泥路工程采用百分制对乡(镇、办)进行年度考核。其中:硬化面积72分,档案管理8分,五个结合20分。
十一、兑现办法
竣工验收后,由市户通办负责将验收结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由市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财政所,财政所负责拨付到村。
附:高平市2012年户通水泥路工程任务表
高平市2012年户通水泥路工程任务表 | |
乡(镇、办) | 面积(平方米) |
合 计 | 1400000 |
东城办 | 29024 |
南城办 | 109335 |
北城办 | 44080 |
米山镇 | 87342 |
三甲镇 | 56700 |
神农镇 | 124759 |
陈区镇 | 97496 |
建宁乡 | 40917 |
北诗镇 | 157294 |
石末乡 | 72351 |
河西镇 | 83074 |
马村镇 | 121290 |
原村乡 | 85347 |
野川镇 | 45661 |
寺庄镇 | 144943 |
永录乡 | 60765 |
主题词: 交通 户通水泥路 通知
抄报: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,晋城市交通运输局。
抄送:市委办公厅,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市政协办公厅,市纪委,
市法院,市检察院,市人武部,各人民团体,各新闻单位。
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4月20日印发